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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s of Service & Client Engagement Protocol

服務條款

本服務條款界定康喬房屋租賃仲介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與委託方(下稱「客戶」)之間的服務關係、雙方權利義務及法律保障邊界。本公司要求自身及旗下所有顧問,以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每一項服務承諾。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2 月 28 日

章節目錄

第一條 服務宗旨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第三條 客戶義務 第四條 本公司義務 第五條 服務報酬 第六條 免責聲明 第七條 個人資料保護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 爭議處理 第十條 條款修改
01

服務宗旨 Purpose of Service

本公司依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及《民法》相關規定,立基於「誠信原則」,以顧問型服務取代傳統推銷模式,協助高資產委託方達成房地產租賃資產的最大保障與穩定收益。

02

服務範圍 Scope of Services

2.1 不動產租賃仲介

代理房東進行房源上架、承租人資格審核、帶看安排至合約簽署之全程居間服務。

2.2 物件資產審查諮詢

針對委託物件進行市場行情分析、物件定位、租金策略建議等前期評估服務。

2.3 不動產說明書製作

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24條規定,就出租物件簽製完整不動產說明書,並向承租人進行充分說明與揭露。

2.4 租賃相關資訊提供

就租賃法規、合約條款提供參考資訊。所有資訊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不得作為訴訟或正式法律行為之依據。 客戶於重大爭議時,應自行委請具執照之律師代理。

2.5 跨國企業安家媒合

針對外商企業高管之租屋需求,提供英語接軌、高標規格之外派人員安家服務。

03

客戶義務 Client Obligations

3.1 資訊真實性

客戶應確保所提供之房地產相關資訊(包含產權狀態、建物現況、管委會規約等)均屬真實、完整。因客戶故意或過失提供不實資訊所致之損害,由客戶依《民法》第184條規定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
3.2 配合服務履行

於委託服務期間,客戶應合理配合本公司之物件查驗、拍攝及行銷作業,並於合理時間內回覆顧問洽詢。

3.3 個人資料授權

客戶同意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合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,範圍以提供本條款所述服務目的為限。客戶得隨時依同法第3條行使查閱、更正、停止蒐集或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
04

本公司義務 Company Obligations

4.1 誠實揭露原則

本公司承諾對所有已知之物件重要資訊(包含但不限於:壁癌、漏水、凶宅紀錄、嫌惡設施等)進行如實揭露,不得對任何交易方隱匿。如本公司人員違反此誠實揭露義務,本公司依《民法》第184條規定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。

4.2 禁止收取差價

本公司及旗下所有顧問,嚴格依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19條規定,僅得向委託方收取約定報酬,絕不向交易雙方賺取差價或其他約定報酬以外之費用。違反者,已收取之差價須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。

4.3 廣告內容真實性

本公司刊登之所有物件廣告均依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1條規定,以實際現況為準,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。所有廣告稿件由具備證照之不動產經紀人簽章負責。

4.4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

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訂有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」,採取適當技術及組織措施防止客戶個資遭竊取、竄改、毀損或洩漏。

05

服務報酬 Service Fees

5.1 費用法定上限

不動產租賃仲介服務之報酬,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19條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標準,最高上限為:

  • 承租人服務費:不超過一個月租金
  • 出租人服務費:不超過一個半月租金

本公司實際收取金額依雙方書面委託合約為準,不超過上述法定上限。

5.2 收費時機

本公司於雙方完成租賃合約正式簽署後,方可請款。合約未完成簽署前,不得收取任何服務費用。

5.3 加值服務另議

如有附加服務(如:承租人資格調查、外語翻譯、代辦設籍諮詢等),其費用另以書面議定,且應事先明確告知客戶,符合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誠信原則。

06

免責聲明 Disclaimer

6.1 市場資訊準確性

本公司所提供之市場行情數據,係參酌公開成交紀錄及內部評估,僅供客戶參考。最終成交結果受市場供需及雙方議價影響,本公司不就租金預期效益為任何保證。

6.2 不可抗力

因天災、政府政策異動、疫情或其他於《民法》第230條定義之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之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6.3 第三方服務

本公司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服務連結(如:LINE 官方帳號、Google Maps 地圖嵌入),本公司對第三方平台之服務品質及隱私政策不作擔保。

07

個人資料保護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

7.1 蒐集目的(依《個資法》第8條)

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為:不動產仲介服務提供、業務聯絡、法規遵循及服務品質改善。

7.2 資料類別

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及不動產相關所有權資訊等。

7.3 資料保留期限

  • 一般業務聯絡資料:服務終止後 2 年刪除
  • 涉及稅務或財務之相關資料:依《稅捐稽徵法》規定保留 5 年
  • 涉及訴訟程序之資料:於案件確定終結後依法定程序辦理

7.4 當事人權利(依《個資法》第3條)

客戶得向本公司申請:查閱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、刪除其個人資料。請聯繫:service@kcintw.com

08

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

本網站(kcintw.com)之所有文字內容、攝影作品、設計元素、視覺識別及程式碼,均為康喬房屋租賃仲介有限公司依《著作權法》享有之著作財產權,未經書面授權,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播送或為其他商業目的之使用,違者依法追訴。

09

爭議處理 Dispute Resolution

9.1 申訴管道

客戶如對本公司服務有任何疑慮,應優先透過以下管道提出申訴:

  • 電話:02-8931-3177
  • 電子信箱:service@kcintw.com

9.2 消費爭議處理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43條規定,客戶得向本公司申訴;如未獲妥適處理,得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申請調解。

9.3 準據法與管轄

本服務條款及相關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如須訴訟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10

條款修改 Amendment

本公司保留修訂本服務條款之權利。修訂後於本頁面更新日期並公告,重大變更將另行通知。客戶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,視為接受修訂後條款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,如有疑義,解釋應有利於消費者。

閱讀完整條款後,如有任何疑問

歡迎預約私人顧問進行一對一深度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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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紀人字號:109年新北經字第00371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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